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有效风险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5-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孙立

  为了更好地解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问题,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在全国推行,如今已近10年。国家助学贷款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人才培养和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贷款推进非常艰难,发放额度有限、受助人数减少、覆盖面较低,与国家要求和实际需求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违约率较高问题,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的瓶颈。

  制约助学贷款推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制度不健全。作为对个人信用要求很高的金融品种,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配套制度正处在初建阶段。其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纯粹以个人信用为担保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有效的贷款跟踪管理手段和防范手段来规避风险,管理成本较高,贷款风险较大,成为商业银行的高风险贷款项目,银行缺乏足够的信心开展和扩大业务。再其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中催还贷款能力有限,机制欠缺,分散流动的借款人使贷后管理工作繁琐而复杂,约束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保险机构介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充分利用了行业优势,为解决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困境,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和思考方式。第一,保险机构介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是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保险机构可以借助其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势,及时有效地监督和追收贷款,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违约率。第二,这是提高贷款覆盖率的有效措施。经办银行只要向保险机构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贷款风险就能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机构,在贷款学生不能按期还贷和发生违约时,由保险机构先赔给银行,再向学生追偿。这种方式可以解决经办银行的贷款顾虑,调动其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第三,这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效的贷款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只是将现有贷款风险补偿金支付给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费,而贷款对象、贷款程序、利息支付方式等并不发生重大变化,在不增加财政、高校和经办银行经济负担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地强化贷款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制约国家助学贷款推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途径也不可能是唯一的。保险机构在化解银行风险的同时,自身的风险也在增加,如何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风险管理,是保险机构必须面临的新问题。从可保风险的技术层面分析,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特征包括: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即保险标的必须是虽然损失程度可能较大,但损失频率较低的风险类型。显然,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实际问题,银行风险的转嫁就会增加保险机构的风险,而且很难再转嫁。第二,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即保费的厘定必须建立在对历史损失数据的计算和对未来损失数据的预测基础上。对于一个新险种的创办,损失资料的准确掌握和及时确认是保险机构面临的难点,保险费的合理厘定是保险机构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之一。第三,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即被保险人对所投保的风险既不能控制,又不能施加。如果贷款银行因为投保而放松了对贷款对象的审核管理,贷款保险就无法真正转移风险,而且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总之,保险公司应当从自身的经营管理出发,扩大参保范围,加强业务核保,谨慎处理业务索赔,积极促进资金运作,确保业务正常、高效地开展,使贷款风险能够真正实现转移,使银行、学生、保险机构多方的利益都能充分地得到保证,真正达到国家助学贷款保险设计的目的。